故事正文:
一位朋友经营一个蔬菜批发部,向某大型超市供货,其中有一批酱菜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出违禁物质超标,超市被罚款5万元。次日,超市负责人来到蔬菜批发部要求赔偿,因酱菜是蔬菜批发部从一个食品厂购得,我的朋友向超市负责人写了个条,主要内容是“蔬菜批发部会尽快协调食品厂向超市理赔”。后食品厂拒绝赔偿,超市将蔬菜批发部诉至法院。
争议焦点:
蔬菜批发部是否应赔偿超市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行政处罚的损失。
相木森律师律师分析:
1、超市作为销售者,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。
2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,针对的是超市的违法销售行为,而不是质量不合格的酱菜,同时,被处罚的主体是超市。
3、综上,超市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在于违法销售行为,不能依据合同向他人追偿,即行政处罚不具有民事追偿权,不能转嫁他人。超市的诉请,不会得到支持。